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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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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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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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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14 0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所以一般办案过程中通过调取涉案地块的征地公告就可以知晓自己房屋拆迁是否依法经过了合法批复,以及征地范围。这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能实践这几点,棚户区改造标准补偿是多少定能独树一帜,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并不断的前行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57


    如何判断我家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呢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对于老百姓而言,查看自己的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内,主要是看拆迁公告、征地公告等的文件,这些文件对征收范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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