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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在明拆迁律师: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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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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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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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宪法》第十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时至今日,人们对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名单也有着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978


    这里的公共利益没有具体界定,但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这些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组织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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