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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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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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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9 15: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脚踏实地的对房屋强制拆迁进行深入研究是追求发展的唯一办法。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fwcq


    是的,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肯定要拆除的,如果无法拆除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但当事人也不能使用违法的建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①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③可以并处罚款;

    (2)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由行政执法机构执行,但是如果是被拆迁的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于复议结果还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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