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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农村拆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和住房的补偿分开吗村民不要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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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9 0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遇到拆迁时,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现在,大家对北京拆迁最有名的律师事务所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488








    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的补偿是不可混淆在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也已经补偿了。















    被拆迁人:







    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土地补偿费,合理吗







    不合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而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拆迁农村房屋是有土地补偿款的。















    律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拆迁安置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对农村房屋拆迁进行规制。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







    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作为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







    补偿问题















    关于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







    目前各地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予以确定。







    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价则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注意事项:







    1、如果对补偿金额不满意千万不要签字,即使满意也要签署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标明房屋安置地点、时间,如果是货币补偿则标明到账时间。因为一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表明征地拆迁进行到了尾声。协议是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只要签字就代表同意了上述内容,受到法律制约,再想反悔就难上加难。







    2、不要一直拖,因为一旦拖到对方强拆之后就少了跟对方谈判的筹码,另外,一旦在维权期限内没有维权就很难再立案。







    3、没有谈成之前对自己的房屋以及土地进行拍照录像,保留证据。







    4、不签空白协议。







    5、如果遇到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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