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7 小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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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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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李先生所有的位于市××号拥有房产1处,以置换住宅方式补偿,约定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1年。现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按照协议履行,未向李先生交付约定房屋,李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现在,大家对高速路拆迁房屋补偿金过低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067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议,该协议未违反自愿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房屋征收办公室未按协议履行,构成违约,对李先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的价格应当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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