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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点【拆迁补偿】拆迁疑难问题 - 征地有比较低补偿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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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4 16: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征收土地前,要进行地籍调查,确定土地类型,然后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对外界公布。如果没有异议的话,就要将补偿款发到村民手中。征地补偿款都是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的,有严格的法律依据。那么,征地有比较低补偿标准吗由此可见,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有着强有力的发展脉搏,是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








    有的,各地有自己的标准。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全市征地补偿比较低标准。严格执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依法行征地拆迁补偿。改革并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切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征地补偿费用应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当地应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就业渠道统一管理。征用集体土地的,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有条件的可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并加强征地补偿款监管,防止拖欠、挪用,确保失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土地,则必须经其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进行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占地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理顺村民的利益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裁决。







    在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比较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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