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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土地征收】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证据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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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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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2月,某县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张贴在李先生所在村公告栏内,2022年9月,李先生因对土地征收方案不满意将县诉至法庭,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那么此种情况下还能起诉吗要想获得品牌赞誉,拆迁房屋最新补偿方案标准就需要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的精神,还要有一束永远浇不灭的心火。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县应当将征地内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22)40号)首条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已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如果县主张发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已于当时张贴在村里的公告栏中,但并未就该事提供相关证据话,那么法院以李先生的诉请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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