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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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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9: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刘先生所在的村施土地征收,刘先生的20亩耕地也在征收之列。经过和征收部门多次的商谈,补偿的内容还是没有谈妥。之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土地行为,法院能立案吗上述的结论表明北京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很大程度上能够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让行业良好的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征收土地行为是一个系列行政行为,包括省级人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发布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征收补偿款、强制搬迁等许多各自单独的行政行为,各个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行为内容、程序和依据等均不相同。以征收土地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因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人民法院法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但是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仍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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