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临祥门进 发表于 2025-1-18 08:02:29

谈一谈:【强拆】强制拆除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拆除行为


2022年,陈先生××县工业园区建设有临时建筑,其中一大一小两个临时厂棚。临武县城乡规划局认定,该建筑位于县城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属建设行为。2022年11月04日,县城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涉案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均被留在现场。之后陈选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城管局强制拆除其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杨在明律师手机号码是多少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164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3%2F0214%2F2518247bj00rq23960013d000hs00agp.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行政机关对建筑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施强制拆除。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该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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