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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拆迁维权-拆迁租赁房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 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以上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保证出租人的租赁利益不因拆迁而遭受损失,避免租赁双方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纠纷,促使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我们应当注意:另一方面,梁红丽律师怎样也给大家带来切实的好处,倍感受用,实属行业的典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296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3%2F0214%2Fadb8a351j00rq2392001bd000hs00agp.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1、 房屋拆迁不必然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关系存续与标的房屋的存续密切相关,标的物灭失,房屋租赁关系同时归于消灭。房屋拆迁导致原有房屋灭 失,但由于房屋拆迁的特殊性,并不当然导致租赁关系的消灭,承租人坚持继续承租的,原租赁关系存续,以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才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处分不受租赁关系的限制,拆迁人应对被拆迁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即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原有租赁关系已进行了变更,原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拆迁人应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也没有达成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行产权 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但由于租赁标的物发生了变动,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必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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