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le 发表于 4 天前

了解读懂这一条,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全面掌握!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更加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改前后有了比较大的变化。由此可见,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有着强有力的发展脉搏,是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3%2F0214%2F2518247bj00rq23960013d000hs00agp.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以前的征地流程是:审批;做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施征地拆迁等。在这种流程下的征地活动中农民很难有提出异议的空间,如果不同意征地补偿,征收部门会做出限期交出土地的决定,如若继续不交出土地则可能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而新法修订后,明确增加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性内容,征收土地更加具有合理性以及合比例性。

同时对于农村房屋的拆迁程序设定更是将农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提到审批征地决定以前;被拆迁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提出要求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听证;签订协议与否和听证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以下表格,在明律师将带领大家更加具体的掌握与民众息息相关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对比新旧法的不同,表格中会特别指出在相关案例中争议较多的部分。

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通过上述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解析,我们不难发现,新征地程序将众多批后的步骤前提至批前进行,这样的大幅调整既有助于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能够促使批后的征地施工作较为顺畅自如,将可能的矛盾纠纷尽量在前期暴露出来并予以化解。征地毕竟以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故此广大农民朋友要切提升权利意识,及时行使法律所赋予我们的相应权利,在获取满意补偿的同时支持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推进,争取现征收双方的“双赢”局面。在上述程序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将问题的化解引导到法律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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