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年 发表于 7 天前

解析:“以租代征”,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


一、“以租代征”,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同一时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的竞争对手们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进,所以做项目要抢在所有人之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m.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34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3%2F0214%2F2518247bj00rq23960013d000hs00agp.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以租代征”租出去的可以要回来,以租代征改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性质是属于的行为,所签订的出租合同同样是效的,农民可以通过主张合同效的方式要回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所有的土地和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解析:“以租代征”,但已经租出去的地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