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le 发表于 2025-1-22 13:34:18

聊聊【强拆】强制拆除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拆除行为


2022年,陈先生××县工业园区建设有临时建筑,其中一大一小两个临时厂棚。临武县城乡规划局认定,该建筑位于县城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属建设行为。2022年11月04日,县城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涉案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均被留在现场。之后陈选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城管局强制拆除其临时厂棚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在如今的市场背景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仍然保持着强劲的销量数据,在不断的战胜挡在眼前的竞争对手们。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624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3%2F0214%2F7db696e3j00rq23930016d000hs00agp.jpg&thumbnail=66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行政机关对建筑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施强制拆除。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该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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